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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IPO撤单刷新记录,应当适当披露企业临阵撤单的原因

文/吴治邦

IPO公司撤单不断刷新着记录,截止4月26日终止撤回的家数已经高达120家。目前的趋势来看,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出来后,交易所为了向市场推出更为优质的上市公司,对上市门槛有所提高,市场普遍预计IPO撤单数量后续仍会不断攀升。

IPO撤单量的攀升本身也是一个健康的现象,总好过带病或低质量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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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新“国九条”发布同日,交易所也在官网发布了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其中最为引人的关注的是上市标准提升,主板净利润提升至1亿元,创业板净利润提高至6千万元,对科创板企业科创属性要求提高。按新的上市标准,原先有一批申报企业自然不符合新的上市门槛,这种撤单较为正常。对于正常IPO撤单的公司,考虑到一级市场股权投资的退出,监管部门可以考虑为其创造便利,引导其去其他满足条件的证券市场,如新三板、港交所、纽交所。

不过,有部分撤单企业绝不是标准不符合那么简单,或是基于对现场抽查和督导的恐惧。按照此次《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证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监管部门将首发企业随机抽取检查的比例由5%大幅提升至20%,并相应提高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和交易所现场督导的比例,调整后,现场检查和督导整体比例将不低于三分之一。正如此前外界所呼吁的那样,对IPO撤单公司绝不能一撤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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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规定来看,只要违法,即使尚未成功发行也应当被给与惩治。

除了因财务指标不符合和严重违法的,还有部分企业只是存在着瑕疵需要整改,对于此种企业同样也应当被跟踪。首先,不能因为某些细微瑕疵就一棒子打死一家公司,应当引导其积极整改。其次,此类企业大概率会再次申报IPO,在下次申报时,监管部门就应当要求其向外界披露其撤单的原因以及整改情况,让问题暴露在阳光下接受检视。这一方面保障外界知情权,另一方面也可以做到公开、公正。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撤单IPO的梳理显示,IPO撤材料终止项目较多的三家券商是中信证券(12个)、中信建投(10个)、中金公司(8个)。作为证券市场的专业机构,其自身应当有过硬的执业质量,“审核一紧”就撤退,让人怀疑是否企图协助问题企业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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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申报了就应当承担责任,包括协助其申报同样也应当承担责任。“审核一紧”就撤退,让人不由得怀疑起已上市公司的质量,更会严重动摇市场信心。因此,监管部门有必要对IPO撤单现象进行深度分析和调查,向外界阐明每一家IPO撤单企业的真实原因,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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